唐朝童养媳:一个被遗忘的历史现象

在唐朝,童养媳是一个被广泛存在的现象。童养媳是指由贫穷家庭的父母把自己的女儿送到贵族家庭或者富人家庭,由富人家庭或者贵族家庭的长者收养,当做婚嫁对象的女孩子。一般家庭的女孩子到了八九岁时就被送出去。在贵族家庭侍奉男人,等到结婚的时候,才被嫁走。

女孩子们离开自己的家庭,有的去了传统的官宦贵族家庭,有的去了师爷家,有的去了商人家,甚至一些流浪儿童也成为了童养媳。这些女孩子要在新的家庭里学习家务、侍奉长者、照顾小孩。如果长者对她们满意,待到她们年龄到了,就可以参加家族的婚礼。如果家族中有适龄的男子,女孩子就会被嫁给这位男子。

童养媳是一个很特殊的存在,在古代的社会,嫁妆和资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女孩子们的命运,童养媳到良好的家庭中能够跃升到贵族地位,得到更好的待遇和更广阔的空间。但是这种现象是不是侵犯了孩子的权益呢?

童养媳这个历史现象提醒我们:在强调现代法律保护孩子权益的时代,我们也要关注到在封建社会的历史中,孩子们的遭遇与命运。我们应该尊重历史,珍惜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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